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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种的订购与交换
来源: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更新时间:2010-06-29

中国兽医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将遵循资源共享原则,向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和其他单位提供菌种。订购单位或个人可凭公函提出要求,指出菌种学名、CVCC菌种编号及说明使用目的。符合手续者,CVCC将满足其要求。 

地址: 大兴生物医药基地庆丰路33号国家兽医微生物中心8号楼(大兴区联港供热厂对面)

邮政编码: 102600

电话:010-61255379

传真:010-61255380 

E-mail:cvcc123@163.com

在CVCC菌号后加有“*”的菌株为生产菌种,或者为烈性传染病及人、兽共患病病原。生产菌种只能供应经农业部批准生产相应制品的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烈性传染病或人、兽共患病病原菌种只能凭农业部畜牧兽医局(地址:北京市农展馆南里11号,100026)批准的公函方可发放。在CVCC菌号后有“(L)”的菌株由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盐场堡,730046)负责供应,有“(H)”的菌株由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马端街427号,150001)负责供应,有“(S)”的菌株由中国农业科学院上海兽医研究所(地址:上海市石龙路345弄3号,200232)负责供应。 

本中心愿意在自愿对等的原则下,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与国内外菌种保藏机构进行菌种交换,交换双方根据所签订的协议处理交换菌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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