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检索:
当前位置: 政策法规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科研项目生物安全审查
来源: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更新时间:2014-01-09

许可事项: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科研项目生物安全审查 

审批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实验室是否取得农业部颁发的《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科研项目立项情况 

3.拟研究的动物病原微生物是否为农业部规定的只能在规定实验室进行的特定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或疑似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 

4. 科研中拟采取的生物安全措施情况 

审批依据:

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2005年农业部令第52号)

3.《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2005年农业部令第53号)

办事条件:需递交以下材料: 

1.《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科研项目生物安全审查表》(一式2份) 

2. 科研项目建议书 

3. 拟使用实验室的《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同意使用证明材料 

4.科研项目研究中采取的生物安全措施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递交的《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科研项目生物安全审查表》及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专家评审。农业部兽医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办理批件。农业部兽医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责编: 菌种中心
菌种服务 更多 >>
关于兽医微生物 菌... 2022-02-21
对外供应常见问题... 2023-11-08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 2022-07-15
国家兽医微生物菌... 2022-02-23
关于变更部分细菌... 2019-08-20
关于菌(毒)种订... 2018-11-06
通知公告 更多 >>
新版菌(毒)种信... 2023-01-02
关于我中心菌(毒... 2022-11-24
关于电子发票开具... 2022-11-24
关于在国庆期间暂... 2022-09-30
关于在冬奥会和冬... 2022-02-07
关于发票处理时限... 2021-12-01
菌种保藏底部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农业农村部兽药评审中心)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4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05046798号
网站维护: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信息处 网站保留所有权,未经允许不得复制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