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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新兽药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审批
来源: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更新时间:2014-01-09

项目名称:研制新兽药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审批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研制单位基本情况及生物安全防范基本条件 

法律依据: 

1.《兽药管理条例》

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3.《兽医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试行办法》([80]农业[牧]字第181号)

办事条件: 

1.《研制新兽药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及生物安全防范基本条件) 

3.农业部核发的《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复印件)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递交的《研制新兽药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兽医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兽医局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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