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国外引进或出口国外菌(毒)种委托保藏流程。
一、委托保藏流程
(一)资料审核阶段
1. 接收申报单位提交的委托保藏菌(毒)种/细胞信息登记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兽医微生物菌、毒种进出口审批批件》复印件等相关纸质资料。
2. 相关工作人员对纸质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通知申报单位提交实物;审核未通过,向申报单位书面反馈审核意见。
(二) 实物接收阶段
检查申报单位提交的实物信息是否与信息登记表一致:信息一致,接收实物,向申报单位出具接收证明;信息不一致,告知申报单位并要求重新提交实物。

二、纸质资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 委托保藏菌(毒)种/细胞信息登记表两份。
1. 需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若涉及多页内容,还需加盖骑缝章。所填内容需与提交的菌(毒、虫)种和细胞实物信息一致。
2. 制品名称栏是指菌(毒)种对应的疫苗产品名称,若不适用,可填“/”。
3. “包装”是指分装菌(毒、虫)种、细胞的冻存管、安瓿或西林瓶等具体容器。
4. “实物标签”栏应填写或张贴包含实物标签所有信息内容的文字或图片。
5. “移交人及联系方式”“移交日期”部分请勿提前填写,由提交实物的人员于提交实物时手动填写。
(二) 农业农村部发放的“兽医微生物菌、毒种进出口审批批件”复印件一份。
1. 菌(毒)种信息应与“兽医微生物菌、毒种进出口审批批件”内容相符。
三、实物资源审查要求
(一) 菌(毒)种、细胞的数量应符合要求,国外引进或出口国外菌(毒)种委托保藏应提交2支。
(二) 菌(毒)种、细胞包装应完好,无破损、泄漏。
(三) 瓶签信息应完整、清晰,应与委托保藏菌(毒)种/细胞信息登记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