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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注册菌(毒、虫)种、细胞
委托保藏流程
来源:国家兽医微生物菌(毒)种保藏中心| 更新时间:2025-06-14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注册办法》及《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兽药注册菌(毒、虫)种、细胞委托保藏流程。

一、委托保藏流程

(一)资料审核阶段

1.接收评审中心技术审查意见的函。

2.接收申报单位提交的纸质资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3.组织技术人员对纸质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通知申报单位提交实物;审核未通过,向申报单位书面反馈审核意见。

4.资料审核时限一般约为10个工作日。

(二)实物接收阶段

检查申报单位提交的实物信息是否与信息登记表一致:信息一致,接收实物,向申报单位出具接收证明;信息不一致,告知申报单位并要求重新提交实物。

  二、纸质资料要求及其注意事项

(一)农业农村部兽药评审中心新兽药注册申报资料技术审查意见的函以及工艺规程等附件复印件一份。

(二)菌(毒)种、细胞鉴定标准和全面鉴定报告一份。

1. 菌(毒)种、细胞鉴定标准和全面鉴定报告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原件,质量标准应与最终确定的工艺规程一致,鉴定报告中的鉴定项目应与标准顺序一致。

2. 菌(毒、虫)种、细胞的代次均应符合工艺规程中基础菌(毒、虫)种、细胞的代次要求。

(三)菌(毒)种、细胞鉴定原始记录复印件一份。

1. 鉴定记录应与鉴定报告中的鉴定项目顺序一致,应包括详细的试验操作过程,涉及图表的应作适当标注并确保清晰。

(四)委托保藏菌(毒)种/细胞信息登记表两份。

1. 需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若涉及多页内容,还需加盖骑缝章。所填内容需与提交的菌(毒、虫)种和细胞实物信息一致。

2. 需填写农业农村部兽药评审中心函号,并在对应的方框内打钩。

3. 信息登记表应包含工艺规程中涉及的所有菌(毒、虫)种和细胞,若申请免于提交,可在备注中注明原因。

4. “代次”应符合工艺规程中基础菌(毒、虫)种、细胞的代次要求。

5. “用途”应写明相关菌(毒、虫)种、细胞在注册产品“生产”“检验”中的具体用途。

6. “包装”是指分装菌(毒、虫)种、细胞的冻存管、安瓿或西林瓶等具体容器。

7. “保存条件”需与规程中的保存条件一致。

8. “实物标签”栏请填写或张贴包含实物标签所有信息内容的文字或图片。

9. “移交人及联系方式”“移交日期”部分请勿提前填写,由提交实物的人员于提交实物时手动填写。

(五)自然科技资源平台微生物菌种登记表一份。

1. 仅菌毒种需要填写,相关内容尽量填写即可,无需加盖公章。

(六)进口兽药注册,还应提供相关菌(毒)种的出口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包括外文原件和中文翻译件

三、实物资源要求

(一)菌(毒)种、细胞的数量应符合要求,菌(毒、虫)种、细胞委托保藏应各提交5支。

(二)菌(毒)种、细胞包装应完好,无破损、泄漏。

(三)瓶签信息应完整、清晰,应与委托保藏菌(毒)种/细胞信息登记表一致。

责编: 菌种保藏与检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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